用户登录
最新招聘
最新简历
现场招聘
名企招聘
信息中心
培训频道
高级人才
表格下载
用户名
密码
资讯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QZRC.com首页 > 资讯中心

劳动部门提醒:最低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

2009-8-5 17:06:59    来 源:

新华网天津4月26日专电(记者邹兰)目前各地都出台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按照国家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发放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以及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但是,按照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制度规定,职工个人按比例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当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况,劳动者、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依法进行监督,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从今年4月1日起,天津市已经实施了最低工资新标准:具体为每月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7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8元。

Copyright © 1998-2008 QzR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泉州泉秀路宝成大厦1-103 邮政编码:362000
服务电话:0595-22334848 22984848 22811114 传真:0595-22164848
Email:QzRc@zhrc.com 技术QQ:585079 用户投拆:0595-28894848
泉州好工作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友情提醒:建议采用1024X768分辩率保证最好观看效果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闽B2-20060058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050028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