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早在2006年,广州市已经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二)〉的通知》,明确“双薪”按照“年终一次性奖金”方法计税,即先将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再按工资薪金项目计税。按照国税函〔2002〕629号的做法,“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不能先除以12个月来确定税率。
通知明确,以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的,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个人转让离婚房屋的所得,允许扣除相应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按照规定的税率交纳个税。(记者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