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事局
关于举办泉州市2010年秋季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暨第五批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牌仪式的通知
泉人调〔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0〕14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生源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定于2010年9月25日举办泉州市2010年秋季大 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暨第五批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牌仪式。大会为公益性,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毕业生免费入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活动内容
(一)大中专毕业生与见习基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二)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咨询活动。
(三)为第五批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牌。
二、活动时间
2010年9月25日(星期六)9:00-14:00
三、活动地点
泉州市人才市场(泉州市区兰台路人才大厦一楼)
四、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及网络支持
(一)主办单位:泉州市人事局
(二)承办单位:泉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三)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才中心
(四)网络支持:泉州市人事网(网址:www.qzrs.gov.cn)、泉州市人才市场网(网址:www.qzrcsc.com)
五、参会对象
(一)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未就业的泉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三)县(市、区)人才中心。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见习基地于9月25日9:00前布置好展位。招聘广告由我局统一制作。
(二)各县(市、区)人事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市级见习基地参会。未报名参会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请于9月21日前上报。每个见习基地每年应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连续两年未安排见习任务的将取消其市级见习基地资格。
(三) 各见习基地要和参加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签订见习期限为三个月的见习协议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连同《泉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毕业生信息情况 表》(附件2)一并上报泉州市人事局。经泉州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纳入2010年泉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由见习基地先行支付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四)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要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附《泉州市就业见习计划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签领表》(附件3)和 《泉州市就业见习计划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领表》(附件4),报泉州市人事局。泉州市人事局将根据各见习基地接收见习毕业生的实际人数,给予见习毕业生每 人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半的见习生活补贴。
(五)第五批就业见习基地要安排一位负责人参加授牌仪式。
七、联系方式
(一)泉州市人事局
联系人:曾武煌
电话:22112393 22119493
(二)泉州市人才市场
联系人:陈雪芳
电话:22151757
附件:1.见习协议书
2.泉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毕业生信息情况表
3.泉州市就业见习计划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补贴签领表
4.泉州市就业见习计划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领表
(以上附件可从泉州市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见习 招聘会 通知
抄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市人才中心。
泉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5日印发